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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

添加时间:2024-12-03

一、评审组织及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渔业食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水产食品高级评审员、高级评审员)负责全市渔业食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的评审工作将进一步聚焦水产养殖、海洋渔业、食品工程、制冷等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坚持应用导向,克服唯学历、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力和领导作用。

高评委员会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列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水产养殖

水产养殖、渔业环境

食品及水产品加工及冷藏

食品及水产品开发、质量控制、加工、检测、食品及水产品冷藏

渔船修理和检查

渔船修理与建造、渔船机械、渔船电气、渔船检验

海洋渔业与工程管理

海洋渔业与工程管理

二、申请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继续有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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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1、申请截止日前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年,聘任具有工程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今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高级职称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或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去年本市高级职称评审(其后有重大突出业绩者除外),不予受理申报。

三、事业单位实行短缺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部门出具短缺申报意见。

4、根据国家规定,驻沪中央单位不属于本市职称认定范围。确需委托本市审核的,经主管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建议报送。

(三)学历及资历

1、获得理工科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科硕士学位,并担任工程师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科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非理工科专业(含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毕业者,须具有理工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受聘为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资格并任职7年以上。

4、高技能岗位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沪人社会保障局[2021]312号规定执行。

5、符合上海市人民社会保障管理文件[2020]459号规定的,可申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6、首次考核担任工程职务,在职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其工作年限可按在职学历计算。取得在职学历后,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

七、考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为工程技术职务的,须先转为工程技术职称,再聘任为工程技术职务1年。年。

8.已考取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任工程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一般须具有工程师资格,具有理工科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经考核后能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可申请转高级工程师,水产、食品专业。

9、资格按规定从工程师聘任之日起计算,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受聘为工程师,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文件,或《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四)特殊情况

1、留学高层次人才、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区金融、航运、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分中心提出申请。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2、理工科大学毕业,从事工程技术累计20年以上;或者理工科大学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或毕业于理工科大学,获学士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满3年以上期限不满5年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担任工程师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期刊(有书号)独立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得到了同行专家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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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必须具有以下经历和业绩: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指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附个人证书);或者已获得与其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三名)且有良好应用的发明人。

(五)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成为一名工程师后,您必须在您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或委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励(集体奖励须说明工作内容和获奖理由)个人扮演的角色)。

2、已获得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授权并有良好申请的前三名发明人(需提供专利实施或申请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产学研项目,且项目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牵头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转化、标准制定等,并经有关权威机构评估验收,取得良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其参与该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解决所负责或主要参与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项目(含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关键技术问题,或有经有关机构评审验收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或实现显着降低成本并增加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所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取得重大突破。

7、在项目管理和产品技术服务方面做出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价重点:解决生产问题、参与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重点关注技能、工作业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果, ETC。

(六)论文/技术摘要要求

提交担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自己的工作和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摘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含主编和教材)。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或撰写学术论文2篇以上。主要作者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第一作者合作论文数量不超过3人)。论文还必须得到其他作者的认证)。申请人的论文发表在专业期刊上的,以刊号为准。

3、根据本人担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技术工作总结(含)。技术摘要应当明确项目层次,说明项目人员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摘要须经单位审核并经申请人证明为独立撰写。为保证申请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请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项目的立项、结题、验收、评审等相关材料。必须由两名同行和资深专家推荐。

原论文/技术摘要字数须在3000字以上(含),且申请人须确定其中一篇为主论文。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要投稿的,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专家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对于非主要投稿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摘要。

大学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竣工报告、项目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能作为申请论文。

为防止学术腐败,在提交论文材料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论文“严肃性核查”的相关证明,并与论文一并提交。

论文除了只需要上传封面、目录、封底(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外,提交论文和技术工作总结的还需要上传封面,所有论文版本的目录、内容(PDF格式)和Word版本,并确保与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任何未按要求上传的纸质材料将不被评审团接受。

(七)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

(八)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请今年评审委员会的申请人必须完成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不少于110学分(90+20)。申请时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专业课程除外)可“先参加评估,再参加补充培训”,具体如下:

1. 公共必修科目。须完成必修课不少于45学分,合计不少于90学分(2018年以后的学分可计算)。必修课时数可以从选修课时数中扣除。各类公示科目培训课程的安排和报名,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示科目培训实施方案》 。

2.专业科目。已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共计20学时的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信息,请查看“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登录进入“课程中心”,点击在线培训查看,在线学习→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经济学家继续教育等)在线学习平台→我的课程→上海市水产食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列课程(2023)。

3.打印上课时间记录。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九)专家面试及答辩要求

为了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表现,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专家面试和答辩。专家访谈和答辩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网上申报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服务-职称申请),首先使用手机“随笔比公民云”APP按要求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拟申请的高级别评委和专业学科组,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所需附件。所有必需的附件材料应上传至系统。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附件后,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并打印申请表(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带病毒,否则可能会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影响审核) 。

(二)报告时应注意的事项

1. 网上申请系统有申请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是指申请人完成申请并首次提交的日期。除去提交后评审团要求的后续修改外,申请人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完成第一次申请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2002年以后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经市评委审核获得的工程师职称,申请人无需上传相关证明信息。评委通过职称申报在线进行系统查询。

3、项目系列评审中的项目情况是审查申请人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内容。请注意,完成的项目必须是获得工程师后完成的项目,所列出的项目单位、项目包括资金在内的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终需提交的附件包括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填写项目论证结论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的结论一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能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请人主观结论。以上材料上传于“项目情况”栏(在申报项目对应的相关附件中)。

4、“专利、项目”栏填写的专利必须是授权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将不作为评价依据,因此请不要填写该表格。专利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如果使用发明专利进行学术例外,则必须由第三方(专利使用者)提供专利申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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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空缺申报证明,并经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应重点对工程师受聘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较为全面的描述。在栏目中填写个人工作业绩后,须将文章的Word版本在“附件”中提交专家评审。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报考本次评审团的前提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证书属于选填材料,必须由申请人自愿提供。但外语和计算机技能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的体现。因此,如果申请人有能够证明自己外语水平的材料(如外语试卷、GRE、雅思等)和计算机技能材料(如各种计算机培训和考核证书、软件写作证书等)也可以自愿提供给专家评审时参考。请在“附件”栏中上传这些证明材料。

8、作为对申请人的基本了解,要求申请人除必填字段外,还需尽可能准确、完整地填写“基本信息”栏。如果存在空白,评审团和专家将在评审时进行填补。将此项目视为“无”。

9、申请人完成首次提交后,应经常登录申请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若评审委员会退回申请,请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和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不要忘记再次修改提交。 。未能在评审团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被视为放弃今年的评审。

10、验收通过的,报关平台将短信通知并给予受理编号。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原件3份

申报表在线生成(正面和背面必须下载并打印)。其中“个人承诺”栏(须由申请人签字)、“单位核查意见”栏(由单位盖章)、“事业单位职务情况”(企业无需填写)在这里)必须位于同一页面上。扫描彩色签名盖章页并以PDF格式上传至“单位备注”栏。将整个申报表彩色扫描并以PDF格式上传至附件信息栏或相关表格。

2.在“相关表格附件”中上传“自荐综合材料”一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仔细填写,真实反映其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申请人须在自荐材料“申请人签名区”签名,然后扫描上传。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1,将分册装订。

3. 论文/技术摘要一份寄给主办方

1 篇其他论文/技术摘要

上传公开发表的论文时,必须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面的彩色扫描件;以论文形式上传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时,须包含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持专家身份证、专业人士出具的书面并签字的推荐材料)职称证书)。必须在论文书“是否主要投稿”栏注明一篇文章为“主要投稿”。

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并以论文形式提交时,除在标题下方注明作者和撰写日期外,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状态证明、推荐材料以及两位推荐专家出具的资格证书。

4、各种审稿附件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红章)。

(一)学历及学位证书(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

(四)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五)专业技术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和重要成果;

(六)申请人身份证或居留许可及居留许可复印件(有效期已过的,须提供延期证明)。

(二)申请人单位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 《业绩、论文、专着等核查意见》中单位所在单位申请表中的栏目须清晰写明申请人每项主要业绩的核查意见并加盖印章(具体内容必须写明,不能只是“情况属实”等)。其他未经书面验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能视为重大成果。

2、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一一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应当加盖相应工作部门印章或者单位公章。

3、向申请人提供近三年的《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彩色原稿扫描并上传。格式见附件2。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须由填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然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请将其装订在《自荐综合材料》前面。

5、请将《申请材料清单》贴在评审材料袋(件)上,并注明申请评审的学科组、申请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五、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申请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

2、在线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分配受理号后)

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将由评审团电话联系)

(二)书面材料提交地点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邮箱:adm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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