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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中央第三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情况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协调安排专项检查和空气污染控制。 2019年4月29日,检查发现的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移交给我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强调,对反馈指出的问题,将真诚接待、全面受理,坚决整改。根据查明事实和有关规定,经省委批准,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追究126名责任人责任,其中正厅级10人、副厅级13人其中,正处级30人,副处级30人。正级25人,科级及以下4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2人,私营企业负责人4人(上述人员职级均为相关人员问责时的职务)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人,组织处理25人,诫勉谈话21人。人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山东省违法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敷衍整改、违法排污等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未按照《山东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反馈整改方案》要求,在部门整改计划中明确整改标准、月度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并没有及时关注各地垃圾渗滤液的情况。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在处理标准、流程、截至2018年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整治任务尚未按计划完成。
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局长、一级调研员杨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3名厅级干部受到处分或诫勉谈话。
2、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渭滩河污染地表整治问题
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和原省环保厅督导指导不够;潍坊市委、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督导不力,导致相关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急于求成,整改肤浅,对整改工作反应敷衍,导致验收后水质又恢复到处理前水平。
时任潍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孙启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横道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5名处级干部受到组织处分,9名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6名科级干部、2名国有企业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纪律处分和政府处分、组织处分或者训诫谈话。
三、东营市广饶县固体废物非法填埋问题整改不力,假整改成典型正面问题
东营市委、市政府对检查整顿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非法填埋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东营市有关部门督促整改、验收、注销工作不到位,导致广饶县镇庙村非法填埋问题存在虚假整改、敷衍应对、验收注销等流于形式的现象。并及时纠正;市环保督察办、市环境监测站新闻报道组对稿件审核不严格,进行虚假宣传报道;广饶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敢对镇庙村非法填埋问题进行查处整改,态度强硬,处理敷衍,导致虚假整改、受理、注销流于形式。
时任广饶县副县长刘茂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乐安街道党工委书记邢绍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广饶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李晓明,时任乐安街道工委党组书记、办公室副书记、主任李志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以及从政府事务中撤职;时任县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永华,时任县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美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还有2名处级干部受到组织处分,6名处级干部受到组织处分或诫勉谈话,7名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4、淄博市桓台县长期允许博汇集团、辰龙集团非法填埋固体废物,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淄博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原淄博市环保局未对博汇集团、辰龙集团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督导整改;桓台县委、县政府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核查流于形式,导致无效。虚假账户取消;原桓台县环保局对长期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日常运营不监督、“行政罚款”,敷衍核查、虚假注销;马桥镇、田庄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赌博企业进行严格检查。惠氏集团、晨龙集团未履行当地环境违法行为管理责任,工作措施不力,检查处理敷衍,谎报账目。
时任淄博市环保局局长余兆春、时任副局长刘云龙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桓台县委副书记、县长卞江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郭凯,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超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桓台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忠,时任马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开勇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1名处级干部受到组织处分,1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
五、烟台滨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违建高尔夫球场虚假整治问题
烟台市及所辖有关市(区)党委、政府政治地位低下,作风浮动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举报高尔夫球场非法占用保护区的情况,影响后续整改工作;烟台市相关职能部门对高尔夫运动持消极态度。该高尔夫球场位于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关高尔夫球场的信息不准确且不准确。县、区检查审核报送不严格,履职不到位。牟平区、养马岛度假村、龙口市相关职能部门通报高尔夫球场资料不准确。监督和实践不足。
时任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士良,时任烟台市林业局局长周丹,时任牟平区委常委、副区长姚秀霞、孙书福,时任副区长李传强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时任龙口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学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烟台市林业局副局长余学智、时任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宏仓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政务大过处分;时任烟台市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黄保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还有2名处级干部受到诫勉谈话,8名处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
六、煤炭总量控制、成品油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进力度不够
省发改委对煤炭减量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够,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正。只下达任务、汇总数据,没有对各市煤炭减量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导致全省2017年煤炭减量任务落空。失败的;滨州市、聊城市、原莱芜市主管部门推进煤炭减量工作不力,报送数据不准确,未完成煤炭减量任务;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相互推搡。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有关地方和职能部门对油品监管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造成全省油品监管严重。柴油缺乏、机动车污染严重、炼化企业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燃料油等问题突出。
时任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冠斌,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魏建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志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3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组织处分或诫勉谈话,17名处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4名私营企业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分或分别进行训诫谈话。
上述反映的典型问题反映了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淡薄,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一些省级部门工作作风不踏实,监督指导不力,整改要求不明确,分解任务脱离实际,部门相互推诿;一些党员干部政治地位低、责任不够、态度消极、失职。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效,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侵蚀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必须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导。作为警告。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 2020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年。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2020年的定位,坚决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责任,坚决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以实效实现“两个保障”。要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围绕省委“重点工作年”部署,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工作反馈整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真正追责、敢于追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严格追究责任,做到终身问责。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纪律、作风问题,将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 12 日